五、市法制局、各起草、调研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海府〔2008〕37号),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调研单位在实施《海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法制局协调。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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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报市政府 ┃报市人大 ┃
┃序号 ┃名称 ┃ 起草单位 ┃ ┃ ┃
┃ ┃ ┃ ┃审查时间 ┃审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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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正) ┃ 市园林局 ┃ 3月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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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 ┃ 市建设局 ┃ 3月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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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市建设局 ┃ 5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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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市文化局 ┃ 5月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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