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06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我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二、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4%;
三、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