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要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监控,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来源渠道、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方式、分税种纳税和欠税情况,建立包括税负、收入、物耗、成本费用、收益率等风险指标数据库,正确预测其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依据。要健全重点税源企业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提高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集团的管理质量。要强化对重点税源行业、地区的税收监控,认真把握重点税源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重点税源地区的税源特点,准确判断重点税源地区和重点税源行业经济发展态势,深入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防范行业税收风险和地区税收风险。
四、强化税源执行管理,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和专业纳税评估工作。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要针对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加强申报信息与发票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的比对评估。在专业纳税评估工作中,要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开展对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税种,以及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评估,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计统部门、税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本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逐步建立评估模型,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各级地税机关要落实省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工作制度(试行)》,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征管、计统、税政、稽查、信息中心等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税收业务流程为基础,以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共享、工作协作互动为手段,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构建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地税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横向互动,省、市、县(区)三级地税机关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税收征管的总体水平。
(二)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问题。抓好举报管理,将公民举报作为有效案源,从中发现大要案导向性信息,做到受理及时、查处认真、程序到位、查必有果。在大要案查处上继续完善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提高稽查威慑力。继续推行大要案公示和重大案件曝光制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典型性强的涉税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惩治和警示作用。
(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行业和矿产资源行业等3个指令性项目检查。组织开展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等6个指导性项目检查。认真做好总局统一组织的银行、保险、发电、通信、石油化工等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要按照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对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