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税种管理。要强化营业税管理。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达到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加强对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覆盖面。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强化地方税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五)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总局的相关要求,修订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要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加强管理员培训,提高管理员素质,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积极做好纳税辅导、户籍巡查、案头分析、涉税事项处理和管理信息采集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格欠税管理。坚决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严格管理呆账税金,依法核销死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要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防止“缓税”转变为欠税。要建立欠税档案,落实催缴制度,积极敦促企业清缴欠税。要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实行清欠责任制度,防止新欠变陈欠、陈欠变死欠。要认真落实总局《
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税收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欠缴税金情况,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金,认真管理呆账税金,依法核销死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