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户籍管理。要加强户籍比对。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利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经济普查信息资料,认真比对户籍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按照总局的安排,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研究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统一规范国、地税登记信息采集口径,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间联合办证前各自登记的老户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清理漏征漏管户。要切实做好管户登记信息上线管理工作,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并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对未达起征点户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不规范的和集中为一户上线的纳税人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要按照科学、全面、准确、实用的原则,及时进行更新修订,信息资料不全的要补充采集录入。
(二)加强各项涉税认定工作。要认真采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税源信息、财务信息等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获取相关的第三方信息,充实认定工作依据。要完善各项认定事项的标准和条件,认真核实纳税人的有关情况,科学、准确地确定认定事项,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为加强税源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科学、合理地简化纳税鉴定、发票开户、停复业审批、外出经营管理、非正常户管理等认定工作操作流程,提高认定工作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定期定额户评定税的标准和流程,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评定税中逐步推行电子定税,减少评定税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加强发票管理。要针对我省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发票管理改革,强化以票控税。要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建设。省局要紧紧抓住国家修订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契机,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统一和规范发票的印制、保管、购领、使用等管理工作,市县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税源状况及用票特点,建立健全分行业的发票管理制度措施,优化发票的管理流程,强化发票的控税功能。要强化发票防伪性能,积极推行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按照“简票种、低成本、易识别”的原则,简化票种,更新发票防伪专用品和防伪手段,充分利用现代防伪技术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省市地税机关要在发票的印制过程中,积极推广使用数码防伪技术,借助数码防伪技术建立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多渠道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真伪的查询。要研究发票控税系统业务需求,加快税控装置推广工作。积极着手研究提出发票控税系统的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全省的税控装置推广方案,积极开展税控装置的招标采购工作,加快税控装置推广步伐。研究网络在线开票的可行性,按照“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工作思路,适时提出网络在线开票的业务需求并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广告等行业开展试点,强化发票开票信息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