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72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强化依法治税观念。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把依法征管、诚信征税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二)坚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决不能擅自变通。
(三)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地税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四)严明税款入库纪律。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税款和基金过渡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挪用、混库和截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快推广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高稽查案件的复查率。要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开展征管质量效能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征管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依法诚信征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