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县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市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申请省上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区政府立即召开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及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局。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农牧局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四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市农牧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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