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收到气象部门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预测预报;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6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 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
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一级响应行动
(1)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厅局。
(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申请省上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