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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负责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了解和督导受灾县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暴雨雪、冰雹、干旱、大风、高温、沙尘暴、寒潮、强降温、霜冻、低温冻害、雪灾、结冰等预警信息,市农牧局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信息采集
  采集途径:市农牧局与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市农牧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和市农牧局。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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