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市、县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个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 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方案。
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市、县区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农业重大灾害时,市、县区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灾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和突放灾害所在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怠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审定预案,研究并进行应急工作部署;分析灾情,提出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突发农业重大灾害防控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的重大事项。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市交通局负责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市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醒相关地域、单位及早采取防御措施。市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