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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
  3.4灾情信息发布
  3.5预警报告
  3.6预防控制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4.5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协调救助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职责保障
  6.5宣传保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兰州提供保障。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境内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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