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充分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精神,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不断健全欠薪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处理群体性事件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快速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形成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工业等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工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