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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 市审计局
  1、负责对公共机构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提供依据,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2、形成公共机构用能审计报告,包括市直公共机构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配备、能源管理状况、能源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依据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共同研究制定市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4、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六)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1、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并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节能考核。
  2、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七) 市建设局
  1、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规划审批备案前的节能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2、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能耗进行审核。
  3、协助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改造。
  4、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依据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共同研究制定市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5、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 (2009年 3月)
  今年 3 月底前,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召开一次节能工作动员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同时要抓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学习,采取出墙报、宣传栏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大家的节能意识。
  第二阶段:成立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台账 (2009年 4月)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今年3月31日前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管理。各区要在今年 4 月中旬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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