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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监测数量及采样要求
  各地(州、市)监测任务如下:
地(州、市)监 测 任 务
病原学样品(份)血清学样品(份)
乌鲁木齐市200200
昌吉州200200
哈密地区200200
伊犁州100100
阿克苏地区100100
巴 州100100
克拉玛依市100100
总 计10001000


  各地(州、市)至少采集1个种猪场(血清样品≥20份/场,鼻腔拭子样品≥20份/场)、2-3个商品代规模养猪场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鼻腔拭子样品≥20份/场)、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20份/场,鼻腔拭子样品≥20羽份/家)、5个生猪散养户(血清样品≥5份/户,鼻腔拭子≥5头份/场),若有活猪交易市场采样要求同生猪屠宰场。(注:规模场指存栏量100头以上的商品代养殖场)
  每场采集血清用于血清学检测,同时采集鼻腔拭子用于病原学检测,血清样品和棉拭子样品的编号要相对应。血清样品要求清亮、无溶血,腐败样品按作废处理,血清量至少500ul;拭子样品保存液约1ml,每场(户)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见附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参考禽流感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方法进行。
  六、监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相关检测方法实施。
  各地发现猪群出现全群体温突然升高(40-42℃),呼吸急促,腹式呼吸并夹杂咳嗽,眼鼻有粘性分泌物等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疑似病例及时采样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检测阳性样本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并按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并报告。同时,在发现阳性样品的地点,要扩大采样数量,进行流行病学跟踪调查,查找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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