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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加强督促检查,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近期,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将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督查指导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覆盖率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附: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猪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3. 农业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4. 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专家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前,已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主要有四种血清型,其中最常见的是H1N1型。据了解,我区大部分猪尚未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免疫,均处于易感状态。为此,自治区决定将在全区范围内,特别是对进口过生猪的地区、种猪场、生猪养殖密集区、规模养猪场(小区)、生猪屠宰场及流通区域等重点区域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及疫情排查工作,进行流行病学分析,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控技术方案,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供更多流行病学信息。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制定监测方案、订购诊断试剂、检测样品、结果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排查、样品采集、送样和排查情况上报工作。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生猪养殖较为密集的地区进行监测,共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巴州、哈密地区共7个地(州、市)作为采样点,其中生猪养殖规模较大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奇台县、哈密市、博湖县、库尔勒市、伊宁县作为本次监测的重点县(市)。
  各地(州、市)、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尽快组织人员对本地种猪场、规模猪场、屠宰场、生猪散养户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排查工作,若辖区内猪群出现疑似的流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应立即报告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逐级上报自治区,同时应将采集的样品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进行诊断、检测。
  四、监测时间
  集中监测应在2009年5月30前完成,各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5月20 日前将样品送至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综合室,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禽病室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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