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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提高生猪饲养和疫病防控水平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地按照《自治区生猪疫病防控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生猪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水平。一是从源头着手,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关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要及时整改。二是对生猪养殖小区、规模养猪场(户)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的出入和流动。三是建立健全养殖小区、养殖场的各项防疫制度和定期消毒制度,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规定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药物预防、免疫效果检测和疫病监测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对病死猪必须实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近期,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本地生猪养殖小区、规模养猪场(户)、散养户集中开展1-2次全面彻底的消毒灭源工作,并监督指导其落实定期消毒灭源的措施。四是严格引猪制度,推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对购入的种猪、仔猪等要实行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和登记备案的制度,对免疫状况不明、健康状况不佳、无合法检疫手续的生猪坚决不允许调运,有效降低疫病风险。五是进一步加强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六是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严防未经检疫的生猪上市流通,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提早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
  近日,国家农业部已制定下发《农业部门应对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见附件3),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对自治区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专家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人员名单见附件4)。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地区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急预备队和专家组,适当增加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
  五、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稳定养猪业生产
  各地要切实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对兽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常见猪流感的病原、临床症状、诊断监测方法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知识,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增强养殖场(户)等防范意识,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其他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三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工作部署和防控措施,深入普及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方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理性地消费猪肉制品,稳定养猪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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