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牧医字[2009]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当前,正值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近期,墨西哥、美国等一些国家先后发生人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已连续两次提高流感大流行的预警级别,将当前流感警告级别由3级提高到5级。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切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目前,我区南疆各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已基本结束。农业部将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检查。北疆和东疆各地要加快免疫进度,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免工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免疫操作技术,确保免疫剂量和免疫密度,有效降低疫苗副反应的发生率和救治成功率,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对于已经结束集中免疫工作的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抽查检测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地方,要督促其及时查找原因并组织实施强化免疫。通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逐级考核工作,科学评价本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质量和水平,及时堵塞免疫漏洞,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部署措施,及时报告防控工作信息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根据农业部《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猪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2)。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猪甲型H1N1流感血清学和病原学集中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二是加强和规范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猪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确保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监测(测报)网络的作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要密切关注本地养殖场(户)猪群的健康状况,发现类似猪流感症状的猪要及时诊断,并将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逐级上报。三是切实加强猪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监管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猪流感”A/ H1N1病毒实验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63号)要求,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猪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的监管,切实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关采样、检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