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12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安全意识,防止类似医疗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通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刻汲取问题带来的教训,深入查找本区县、本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逐一整改落实。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和血液透析感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住院床位100张以上的医院要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100张以下的医院要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并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我局已于4月份对全市部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在市卫生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医院感染重点部分、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种隐患。各区县卫生局也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治疗情况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登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2774888,传真:2770733,电子邮箱:zbzyxxw@163.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