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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9〕3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医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立即将《通报》和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刻汲取问题带来的教训,切实查找本辖区、本单位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逐一整改落实,防止类似医疗安全事故在我省发生。进一步提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在当前手足口病防治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切实提高医疗安全意识,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医院感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和医技科室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全权负责科室内的医院感染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分工到人,确保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负责医疗安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感染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要按照卫生部要求,对血液透析科室从建筑布局、工作流程、设备设施、一次性器材、人员资质、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自纠,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对依法批准、有明确标识、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要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保证复用血液透析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针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可能发生医院感染的各种隐患。要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技能,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措施,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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