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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的实施意见


  2. 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门槛,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现状。各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条件,切实降低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50%。同时,要认真执行担保贷款放大比例的政策,进一步提高担保基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人行、泸州银监局。)

  (三)生产要素保障

  1. 落实直购电和电价优惠政策,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实施特殊时段电价扶持”的优惠政策,争取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积极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帮助鑫福化工公司、北方公司、城坤实业公司等一批具有直购电资格的企业享受直购电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电业局、市物价局。)

  2. 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需求。多方联动、想方设法缓解我市天然气供应紧张的矛盾,千方百计向上争取用气指标,力争全年用气指标比上年有较大增幅。新增天然气指标重点向对全市工业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力争缓解泸天化、川天华等一批重点企业用气紧张局面;确保酒业集中区、北方公司、川天华γ-丁内脂、聚四氢呋喃等一批重点项目用气。(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蜀南气矿。)

  3. 认真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确保电煤生产供应。尽快出台泸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大对电煤供应的调控力度和煤矿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枯水期日供电煤5000吨的任务。(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政策,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长江机械工业园区、北方公司7万吨有机硅、中海沥青灌区扩建、赛德水泥等一批2009年开工建设、投资规模大、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切实予以保障,土地价格按国家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标准执行。鼓励工业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经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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