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首季止滑回升的意见》(川府发电〔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现工业止滑回升的重要性,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济运行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领会中央、省委对形势的判断,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坚定信心,积极应对,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采取切实措施,强力助推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二、用足用够政策,强力助推工业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
(一)及时落实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坚持生产
认真落实省政府鼓励企业节假日坚持生产的补助政策,保证省政府节假日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获得省政府补助资金,在节假日期间坚持生产、为全市工业经济止滑回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2009年一季度开工、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20%,力争增长25%。(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金融及融资政策
1. 认真把握和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给予我省灾后重建的特殊金融政策,抢抓机遇,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鼓励信用等级AAA级及其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流动资金。用好并购贷款政策,将其作为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资金来源。用好临时周转贷款,有效解决工业项目前期资金缺口。同时加大金融机构对工业发展新增贷款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对2009年新增贷款40%以上用于工业企业发展,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金融机构,市政府予以单项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经办。配合单位:市人行、泸州银监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