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业局及所属相关师、团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兵团系统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的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各相关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兵团系统的奶源基地(牛场)的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认达标后核发《奶牛健康合格证》。(各地奶源基地(牛场)奶牛“两病”检疫任务详见附件)
三、明确要求,确保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顺利实施
1. 申报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奶源基地(牛场)必须按照《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对饲养的奶牛佩带标识,严格规范、实事求是的做好奶牛生产、免疫接种、疫病诊疗、检疫净化、定期消毒、畜牧业投入品(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的登记记录工作,切实做到“一舍一档、一牛一卡”。
2.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布的《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检疫(检测)操作技术规程,并按规定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单》。
3.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地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检出的阳性奶牛采取监督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净化措施,对经监督检查确认检疫(检测)合格并达到检疫净化标准的奶源基地(牛场)核发《奶牛健康合格证》。同时,要依法加强奶牛调运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牛调运审批报检制度,切实加大对本地“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从疫区调运奶牛,对从异地调入的奶牛要全面实行凭输出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布病、结核病等必检项目病原学检测合格证明和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调运的制度,且对调入的奶牛必须隔离饲养观察30天以上,经复检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4. 自治区对各地开展“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奶牛“两病”检疫工作实行补贴制度,按照每头奶牛每种疫病检疫补助10元即每头奶牛20元的标准对“两病”检疫工作予以补助。检出阳性奶牛的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费用由奶源基地(牛场)自行承担。在自治区检疫补贴未到位之前,各地先行垫付开展检疫净化工作。
5. 加强对奶源基地(牛场)从业人员的管理。近期,各地要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的从业人员全面开展一次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的健康检查工作。今后,每年都要对奶源基地(牛场)的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相关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感染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的人员,要尽快进行医学治疗并妥善安置,不得再从事奶源基地(牛场)奶牛饲养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