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2009年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2009年金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2009年金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126号)精神,为全省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现就加强2009年我省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执行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把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把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工作指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二)明确工作重心,提供资金保障。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中心,为全省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金融保障。
(三)创新工作思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与经济特区相适应、与海南发展相协调的金融格局。随着一批大项目的启动,海南下一轮发展的基础将更夯实、空间将更广阔,各金融机构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创新工作,抢占先机。
(四)着力攻坚克难,破解热点难点。金融工作力争在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农村信用社改革、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发展等四个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而且风险高度集中,单一银行往往无法满足。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各金融机构要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排序,加强营销;海南银行业协会要协调各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组织各银行之间开展银团贷款,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特别是要为洋浦保税港区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基地的目标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防范信贷风险,积极引导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保有关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经营租赁、信托理财等多种方式解决资本金缺口问题。
(二)确保“三农”发展和县域经济的资金需求。落实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发展,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农业银行要加大推广“惠农卡”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力争完成10亿元的小额信贷任务;邮储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发农业信贷保险等险种,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我省县域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县域城市化步伐加快,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金融机构要在服务县域经济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