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
(皖政〔2009〕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银行要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机制,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审批和正向激励。

  二、省政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的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县域当年新增存款要主要用于当地。省财政对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按0.5‰给予奖励。对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贷款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财政性资金在存储方面给予支持。

  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小企业发展特点和个体工商户、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不同类别种植业、养殖业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产品创新奖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对贷款风险按其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补偿,补偿资金从当地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诚实守信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贷款效率。

  六、健全完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对今明两年在县域新设的并积极向当地增加信贷投放的机构或网点,每个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