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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3.进一步推动省产纺织品的销售。凡是省内行业制服和公务用装,应优先使用本省纺织面料和服装产品。由省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采购本省生产的土工布材料、装饰装修用纺织品等产业用品。适时将我省纺织品纳入安徽省重点产品扶持目录。鼓励外贸企业出口省产纺织产品。鼓励省内大型商场销售省产纺织品。支持建设纺织品大市场、纺织品城等形式的销售平台,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流通服务业。

  4.高起点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围绕重点产品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高强度、高起点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投入,三年拟实施纺织技改项目360项,总投资250亿元。同时,加快技术进步,力争3年内新建10家以上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推动产业集群和园区企业的发展。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通过招商引资,打造新型工业园区,为园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围绕做大做强纺织工业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形成主业突出、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特色经济。3年内,全省纺织服装专业镇达到10家左右,争取2-3家成为国家级纺织服装特色名城(镇)。

  6.切实抓好纺织原料源头管理。从棉花、蚕茧的良种选用、稳定种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建立棉农和纺织企业的利益传导机制,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异性纤维对纺织企业的影响。收购资金对重点优质棉加工骨干企业倾斜。鼓励棉纺织企业向棉花品种选用、种植、加工延伸,保证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

  7.坚持培育推进品牌战略。着力品牌培育,支持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和储运销售,树立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名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重振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老品牌,争创中国纺织名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

  8.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加强与院校、重点实验室的联系,积极推广各项纺织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发明权、商标权、著作权。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其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质量检测、产品设计开发、市场开拓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信息咨询、公共服务、招商引资、协调企业加强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承担企业、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产业咨询与政策建议,并完成政府委托的各类行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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