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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函〔2009〕5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决定启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和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有关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和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逐步构建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数据库,拓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渠道,促进我省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的提高。要建立并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电子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二、做好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进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和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数据操作和管理;要明确落实必备电脑,安装相关软件,设置数据专用电子信箱。请各市认真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软件使用联系表〉,并于5月底前报送省局,以便省局及时发送各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分段文件和现有分段数据。各市应把所属县(市、区)的分段文件和现有分段数据及时下发到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市、区)收到分段文件和现有分段数据后,请认真校核,并在6月底前将校核后的数据传至省局。
  三、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工作。许可证申报企业(矿山、采掘施工、尾矿库等)基本情况数据由负责初审的县或市级安监局相关人员录入系统,上报上级安监局;市安监局对县级安监局上报有数据进行审核后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相关人员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数据进行录入,并定期传回各市安监局。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定于2009年正式启用,从7月1日之后,申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新证或换证实行书面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制度,电子数据应同时报送到省局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系统专用邮箱,省局收到电子数据后方核发相关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五、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系统应用。省安监局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的数据及时导入省安监局矿山安全管理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实现矿山企业网上安全监管、查询分析、制定对策等,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
  六、加强联系和配合,及时反映和解决信息报送和网上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和矿山安全管理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与省局联系,以便省局掌握并提请系统开发单位及时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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