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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3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台风频繁且强度大、暴雨强度大、风暴潮和洪涝灾害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发生频率高,危害程度大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创建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和单位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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