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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2009年修订)》的通知


  (七)积极做好工业品牌宣传工作。将工业品牌宣传列入省、市(州)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和市(州)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省政府新闻办、省经委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的宣传工作。省、市(州)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开辟专栏,建立“四川工业品牌网”,在交通枢纽和城市内主要地段集中设置户外广告,推介我省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并积极吸纳其参加政府组团的会展、贸易洽谈和招商活动。对在省内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和区域,经省政府新闻办与省经委审核同意,可对广告费予以优惠。

  三、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工业品牌建设对于促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具有重大作用。要强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政府各部门力量,加强政策制订和落实,强力推进工业品牌建设工作。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业品牌建设的管理、服务、协调等工作。

  (一)加大对工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制订工业品牌发展规划,选择确定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进行滚动推进。加强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区域的辅导和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成立省工业品牌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帮助企业和区域制订品牌培育方案,提高创立和运作品牌能力。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产品、企业和区域,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有关银行机构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支持以商标、企业字号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工业品牌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支持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企业和区域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支持工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收集与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和工业设计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部门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应优先向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倾斜,并积极帮助其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

  (二)完善对工业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省政府对我省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各市(州)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业品牌建设奖励资金。对工业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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