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矿〔2009〕8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明确目标,分步推进
到2009年6月底,各市按照矿山总数10%的比例确定试点矿山,试点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到2009年年底,我省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为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四家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试点矿山中有30%以上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有50%以上的矿山按照《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30%以上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达标的矿山中有10%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所有的矿山按照《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70%以上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达标的矿山中有15%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全省所有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其中20%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切实做好2009年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全面落实《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技术性的工作,为保证该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根据当地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专家担任成员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小组,对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针对部分企业消极对待安全标准化工作,导致安全标准化建设缓慢的现象,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推动。对违章开采等问题突出的矿山,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安监部门在经费、行政许可办理等方面给予标准化达标企业一定的鼓励政策;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要根据安全标准化的开展及达标情况,实行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监管。
(二)抓好试点示范,带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近期要按照《规范》要求,着力抓好试点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督查和辅导,通过试点逐步带动《规范》的全面实施。各市确定的试点矿山名单,请在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局矿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