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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标牌管理。对认定的示范园进行授牌,并在示范园树立标示牌,以发挥宣传、示范作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 获“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挂牌园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与示范园管理机构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复评考核制度。授牌后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未通过的取消称号,公告并收回授牌。

  第十二条 为加强示范园的管理,对“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1月底前按任务书的要求,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年度示范园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书;

  2.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标牌样式(略)。

  附件1

编号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书

  示范园名称

  申报单位

  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一、示范园基本信息表

示范园名称

 

示范园建设地点

 

示范园建设时间

 

原批准单位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示范园负责人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二、示范园主导产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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