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标牌管理。对认定的示范园进行授牌,并在示范园树立标示牌,以发挥宣传、示范作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 获“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挂牌园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与示范园管理机构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复评考核制度。授牌后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未通过的取消称号,公告并收回授牌。
第十二条 为加强示范园的管理,对“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1月底前按任务书的要求,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年度示范园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书;
2.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标牌样式(略)。
附件1
编号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书
示范园名称
申报单位
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一、示范园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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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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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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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建设时间
| | 原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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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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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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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负责人
| | 职务/职称
|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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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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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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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园主导产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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