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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9】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四个逐个”(逐个查明情况、逐个依法处理、逐个解决问题、逐个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和谐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使问题逐个得到解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方针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以下4个方面1364个案件实施:
  (一)2008年民心网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群众诉求案件,共945件。
  (二)2009年1月1日至4月10日民心网受理的相关诉求案件,共163件。
  (三)2008年以来省农委受理的相关信访案件,共225件。
  (四)2007年、2008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共31件。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中央及我省减轻农民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各市自查自纠和省直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是:
  (一)2009年5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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