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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确定110户企业为市政府重点服务企业,各县、区政府确定686户为本县区重点服务企业。市政府重点服务企业,同时也是县、区政府重点服务企业。原则上每个重点服务企业都要有1名政府或职能部门领导作为联系人,负责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向本级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报告情况。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原则上每个重点服务企业都要有1名政府或职能部门领导作为联系人,负责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及时了解、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向本级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报告情况。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服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于3月25日以前报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备案,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承诺。各县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重点服务企业巡回服务一遍,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办公或现场办公一次,集中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抓好跟踪落实。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为企业服务年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注意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等群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
  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按照“企业需要什么就帮助什么”的原则,严禁以服务企业为借口,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企业负担。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指导,检查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要将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2009年底,市政府将组织企业对各县区政府和部门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排名靠后的予以批评,对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新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宣传,总结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对各种消极倾向、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在全市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导向和舆论氛围。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受理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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