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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六)做好困难企业帮扶,着力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交。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在确保正常发放的前提下,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对暂时因资金困难无法还帐,但是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本着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慎重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采用设置担保等方法,促使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各级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尽量挽救被诉企业,避免轻易采取破产程序。
  (七)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围绕我市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运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引导和帮助困难企业尽量通过调整班次、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尽量减少裁员。使用各级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在不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或采取轮换工作办法,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高度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各县区政府要把大量安置返乡农民工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企业,搞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举办不同类型的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吸引农民工就地转移。
  三、加强工作组织,抓好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市政府经济运行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经济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开封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审计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开封市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发局、电力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开封分公司、新奥燃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企业服务年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建立市、县区二级服务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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