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开设银行帐户是否经过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政府统筹调剂资金;有无隐瞒、截留、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等行为。
(八)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
(九)有无违反《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等行为。
(十)是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的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费。
(十一)上年度年审违纪单位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时需带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批准收费的文件;
(三)上年度的年审纪录;
(四)本年度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一般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
(五)本年度的预算外资金会计凭证及帐册;
(六)本年度《预算外资金决算报表》一份;
(七)《本年度收费年审情况表》一份,该表可以自行从《中国收费管理网》(网址:www.pricemanage.com)下载;
(八)上缴自治区政府统筹调剂资金发票复印件;
(九)自治区财政厅核发的《收据领购证》;
(十)本年度防洪保安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表(从《中国收费管理网》网址:www.pricemanage.com下载),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一)2008年区直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从《中国收费管理网》网址:www.pricemanage.com下载)。
四、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单位,自治区年审办可以暂扣《收费许可证》、帐册和会计报表等物件进行继续审查,并对被扣物件单位出具留存物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