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批复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关于设立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其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接受你所的统一管理。你所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同意赵志新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执业场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7号星辰大厦二层02-C。邮政编码:510623。
三、拟担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注册会计师的赵志新、李慧琦、富凤英、邓如海、陈奕贤、张宏、黄绍丹、杜娟、邱旗、谢慧、郭小群、温文、范磊等13人,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批准设立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到省财政厅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五、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六、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成立后,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业。有关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规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广东省财政厅的行政管理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