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汴政【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田野文物被盗案件频发,我市田野文物也时常被盗,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我市田野文物案件频发势头,确保田野文物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和职责,要将文物安全纳入责任目标,尽快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护网络,做到责任清晰,职能明确,管理有效。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尽快落实群众文物保护员的补助经费问题,调动群众文物保护员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专业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网络。
三、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可移动田野文物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于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尽快移交文物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
四、各级文物部门要严格执行文物普查相关规定,做好新发现文物的登记和信息保密工作,对普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五、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本辖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加大文物安全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田野文物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逐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声势,坚决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犯罪活动的势头,对于无有效保管措施及未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的可移动田野石刻文物等,要坚决予以集中保管,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