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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及时对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对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自带科技成果进行创业,或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要在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者,提供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贫困家庭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科技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做好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提供、发布成熟的科技成果及专利发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为高校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尽量降低门槛。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以“零缴付”;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放宽登记形式,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要放宽创业领域,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
  各级公安部门要对到开封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解决户籍问题;税务部门要给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同下岗失业工人再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各级扶贫、金融、民政、财政和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具体措施,让高校毕业生充分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四、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多渠道、多途径收集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一步建立、更新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主动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供需”服务。组织好高校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洽谈会,不仅需广泛诚邀本市用人单位参加,还需诚邀外地用人单位参加,力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和机会,增加毕业生就业选择余地,拓宽双向选择空间,提高就业率。
  各高等院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就业定位和就业心态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培养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意识,强化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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