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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河南省《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开封实际,就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2009年全市将有30843名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本科生7435人,专科生13050人,中专生10358人)毕业,加上历年沉淀下来未就业的毕业生、外地在汴就学和到汴寻求就业的毕业生、城市下岗人员和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造成今年的就业形势异常严峻。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不仅关系到毕业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优化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搞好就业宣传,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及党和政府新形势下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4月份至10月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时段,《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台、开封电视台、开封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要开辟专栏,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及就业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要着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择业观,大力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采取措施,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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