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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商运字〔2009〕219号)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商务办、茧丝办)、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茧丝绸行业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现就2009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为重点,结合实施《安徽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茧丝绸产业实施规划》,促进茧丝绸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力争今年全省桑园面积80万亩以上,鲜茧产量3.4万吨以上,白厂丝产量5000吨以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品质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实施原则
  1、项目扶持原则。引导和扶持全省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定桑园面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载体明确,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项目向已出台稳定茧丝绸产业发展政策的县(区)倾斜。
  2、项目评审原则。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3、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如有违反将按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四、项目实施重点
  1、重点丝绸企业培育项目。对重点丝绸企业的丝绸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贴息。
  2、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开展蚕桑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
  3、重点蚕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对具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重点丝绸企业培育项目
  1、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蚕桑主产乡镇或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以最低保护价收购鲜茧,稳定桑园面积,维护蚕农利益;主动维护鲜茧收烘秩序,表现良好;基地种桑养蚕技术先进,方格蔟推广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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