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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商运字〔2009〕243号)


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物价局,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工商局、物价局:

  现将《商务部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9〕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蚕桑生产指导,提高蚕茧质量。各地要根据省商务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省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皖商运字〔2009〕154号)要求,加强蚕桑生产的宏观指导,合理安排生产规模。各级商务部门(茧丝办)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蚕农的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制订完善重大灾害天气预防预案和蚕病防治预案,努力提高蚕茧质量,确保我省蚕桑生产稳定。

  二、合理制订蚕茧收购价格,引导优质优价。根据商务部预测,结合今年茧丝市场状况和生产成本等因素,确定我省今年鲜茧收购中准级价格为每50公斤900元(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各地可在省定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订本地区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上车茧分级价格、鲜茧评茧标准与补正规定以及次茧的分级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各地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提高蚕茧质量的引导作用,通过优质优价,保护好蚕农使用方格蔟、搞好蔟中管理的积极性,维护蚕农利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蚕茧收烘秩序。鲜茧收烘秩序直接影响到茧丝质量和行业发展。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公布获得2008-2009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茧站名单的通知》(皖商运字〔2008〕321号),对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收购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行为,坚决规范蚕茧收烘秩序。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商务、工商、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鲜茧收烘工作有序进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和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电话:0551-2831260,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电话:0551- 4675039,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0551-264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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