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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八、促进废旧产品再利用。对销售自产的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的涂料硝化棉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九、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十、促进发电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十一、促进煤炭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销售自产的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十二、促进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销售自产的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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