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省“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节追加”的有利政策,制定预下达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优先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同时做好下半年申请追加计划指标准备工作。
(2)完成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转征手续的上报工作,完成省年初预下达我市的年度计划指标,同时做好后半年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准备工作。
(3)完成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中存量土地供地方案上报工作,确保具备条件项目及时落实。
(4)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点保障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用地。
(5)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列入扩大内需的投资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部、省最新要求抓紧做好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6)完成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强化对2009年度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管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7)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力度,确定今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制定实施计划。
(8)做好国土资源统计,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形成分析报告。加强扩大内需用地报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监控。
(9)认真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三)清理纠正查处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阶段目标: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县(市、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突出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曝光。
2.具体工作
(1)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等有关情况实行全面监管,针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整改规范。
(2)组织开展全市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纠正。
(3)认真落实《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领导约谈、责令整改,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屡整不改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