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09〕45号)要求,制定我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通过2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不达标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加强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种苗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区域性集中生产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搞好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回访制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