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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畜禽屠宰。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组织实施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2.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4.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七)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督查和考核,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规范(GMP、GAP、GHP、HACCP等)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尤其是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互认检验结果,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各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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