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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继续按照《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深化奶站清理整顿。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2.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6.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7.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8.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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