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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2、加强农产品比价关系的研究。深入开展农产品比价关系方面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提出调整农产品比价关系的建议,促进优质、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3、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土地流转方面的情况调研,摸清当前农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现状,分析土地流转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流转过程中的价费政策。
  七、实行农业服务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24、积极扶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价费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减半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计量器具检定费。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对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加工品,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粱、隧道)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25、积极参与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和供销社改革,鼓励农民以劳动、资金和土地等形式参与农业合作组织,为其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费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服务。
  26、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诚信建设。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价格诚信教育,不断增强工商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民的价格诚信意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27、积极推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推进更高层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取代初级的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地区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农民规模化生产,推动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的联合,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
  八、积极推进价格服务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8、推进“农村价格致富工程”。完善以农村种养大户、加工营销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价格挂钩服务联系点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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