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价农〔2009〕7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农村价格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1、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保护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应对粮食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保持合理的粮食价格水平。
2、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抗波动机制。加强粮食、猪肉、棉花、食用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成本变化及价格走势预测,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重要农产品储备购销价格管理,发挥储备的调节作用,调控市场价格。
3、建立灵活审慎的价格干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灵活审慎的价格干预机制,积极应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异动,必要时依法适时适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体系。及时了解掌握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的政策体系,拉开优质农产品和普通农产品差价,从价格政策上向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倾斜,真正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5、加强化肥价格调控监管。认真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环节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产量和流向的审核,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先缴后返的补贴办法。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6、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导向作用,扶优限劣,合理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适当拉开优良品种与普通品种价差,鼓励新品种研发和推广运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种植规模。
7、加强农药价格管理。修订《江苏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按照省定《管理办法》,市、县定价格水平的要求,认真抓好农药价格管理,合理核定农药价格水平,保持农药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实施积极的价费政策,为农民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