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以信息化为引领的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改工程。以国家出台的产业振兴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产业现状,搞好项目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技改项目资金中的份额。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适当增加省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的贴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加快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电力、有色等能源消费和转换集中的行业,加强节能改造。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抓紧组织实施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确保关停到位。
四、强化服务,营造工业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落实耕地占补、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项目,由省直接配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及新增耕地等涉地指标跨地调剂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研究探索激励机制,增强对重大项目用地的供给保障能力。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压缩绿地面积、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银政企对接平台的作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做好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项目,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融资支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贷款结构中应单独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银企互信互助机制,加强贷款信息与生产经营情况的沟通,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十八)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市、州、县,年底前要全部建立。要做大省中企担保公司,充分利用这一基础平台开展再担保业务。多渠道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力争2009年省担保平台资本金规模达到10亿元,2010年达到20亿元。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县域2008-2010年省集中税收新增增量返还的50%用于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规定;努力争取国家扶持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多元投资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原材料基地建设,做大省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