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和名优产品,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制造基地。加快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发展,抓紧制订十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轻工、电子信息、石化、装备、船舶五个产业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加强上下对接,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六)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培植航空、创意等新兴产业,力争2009年开工和建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各20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扶持力度,对新建成国家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智力资本股权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扶持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制订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促进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鼓励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企业集团。突出抓好能源、汽车、冶金、交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调整、重组和发展,鼓励省内外资金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八)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按照“非禁即可,非限即许”的原则,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进全民创业,落实以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创业辅导,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稳定和新增就业岗位。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信贷主体培植工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抓紧制订出台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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