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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汉城市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长江、汉江、东湖等重点流域、湖泊的水环境治理,重点支持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梁子湖、龙感湖、沉湖等重要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运行,达到处理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改造等工程。加快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整治、搬迁,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加大循环经济投资力度,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圈域内“百家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大力支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将执行差别电价加收的电费按一定比例增加到省节能专项资金中,支持圈域内循环经济和节能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八、加大城乡民生领域投入。科学编制圈域内各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和城市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武汉轨道交通、过江通道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扩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对廉租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推进武汉市和周边城市合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联合居住新城、示范居住小区。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加强城乡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校舍、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食品药品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健身工程、广播电视农村无线覆盖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武汉市社会事业资源及区位优势,发挥其对周边城市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一批公益事业联动共享项目,做到优化配置、集约利用、共建共享。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血吸虫疫区实行整县推进,确保实现人畜饮水安全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支持老区、贫困地区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改善农村福利设施,利用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资源,改造建设村级养老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推进“百镇千村”、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和鄂州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开展村庄整治,创建“绿色家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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